
公告日期:2017-03-14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申请撤回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2016年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内容。公司拟向公司股东深圳市沃尔核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在内的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146,57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沃尔核材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
2016年2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3月10日取得了证监会第16038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通知书》,于2016年4月1日取得了证监会第16038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6年 10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160383 号),“我会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关于中止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你公司中止审查申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在国泰君安更换保荐代表人后,向证监会报送恢复审核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因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已经届满,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审慎考虑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之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将自动失效。公司、交易各方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
四、承诺事项及投资说明会相关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针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同
一事项。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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