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12-11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 2012-02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近期媒体所报道的
贵州茅台酒检测情况,特作如下说明:
2011年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后,本公司高度重视,对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塑料制
品进行了全面筛查和风险评估,根据筛查和评估结果对产品的塑化剂指标实行严格监控
(附件一:公司实况图片)。自送产品至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院、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附件二:
部分批次产品检测报告)均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
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 551号)关于DBP、DEHP和DINP最大残
留量(分别为0.3mg/kg、1.5mg/kg和9.0mg/kg)的要求。
本着对消费者诚信负责的态度,请求国家各级监管部门抽检本公司产品并将结果及
时公布。公司再次诚邀国家各级监督机构、权威检测机构、消费者、投资者和媒体等关
心茅台的各界朋友到公司实地考察和调研。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给予公司的关心、支持和爱护,
公司全体员工将更加勤勉尽职,为回报股东、回馈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一:公司实况图片
专用塑化剂检测设备 专业检测技术团队
包装车间临时贮运系统 包装车间灌装系统
库外输送酒系统 库内输送酒系统
大罐勾调系统 酒坛封扎
附件二:部分批次产品检测报告(限于篇幅,仅附本公司送检的部分批次产品检
测报告,其他报告置于本公司备查)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验报告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检验报告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茅台酒检测报告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5 年贵州茅台酒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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