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19:贵州茅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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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6 15: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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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17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2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系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或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会议筹备、会议记录、拟写会议纪要、为委员工作提供服务及组织办公室成员开展议案预审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或者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应当在会议召开之日起五天前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等方式将会议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提前通知的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应形成会议决议并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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