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04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对海航基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批准,公司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非公开发行1,235,521,23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2.9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28.5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31,999,999.64元后,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5,867,999,928.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16]170017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200,000.00万元已用于支付本次注入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剩余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入金额占投资
总额比例
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二期) 754,296.60 450,000.00 59.66%
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 476,619.21 250,000.00 52.45%
三亚机场停车楼综合体 177,978.99 90,000.00 50.57%
日月广场 400,806.97 230,000.00 57.38%
互联网金融大厦 193,023.36 120,000.00 62.17%
海航豪庭一期A12地块 69,363.49 30,000.00 43.25%
海航豪庭一期C21地块 59,143.45 30,000.00 50.72%
海航豪庭二期A05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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