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3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污水处理设备托管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设备托管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的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的简历以及我们的考察,我们认为议案所列拟任人选已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下列人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聘任褚青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牛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3、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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