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联环药业资讯
2024-07-22 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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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 2024-040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环药业”)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出席
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振华先生主持,会议经过了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会议就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董事会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
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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