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7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度,作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刘国彬先生、任永平先生、吴非先生担任。董事会下属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均占比二分之一以上;除战略发展委员会以外的专门委员会皆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刘国彬 9 9 0 0 否 1
任永平 9 9 0 0 否 2
吴非 9 9 0 0 否 1
2、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提名、薪
酬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审议。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我们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
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做出了专业指导及
审慎审核,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及发表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并结合各自的专业背景提出合理建议;主动问
询和交流,向公司董事、管理层充分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营管理
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在审慎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成果的基础上后发表了同意该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实施完毕。
3、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审慎地事前审阅,在充分了解有否必要、是否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基础上,对公司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聘任或更换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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