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0-2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精工钢构”或“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精工钢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14年6月12日,精工钢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68号《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500万股新股。
2014年10月公司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四名机构投资者发行股份100,000,000股。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相关事宜,锁定期12个月。公司总股本由586,566,000股变更为686,566,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为公司股东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4名投资者持有的100,000,000股。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截至2014年末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转增后,公司本次流通前限售股数为220,000,000股。现锁定期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5年10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4名投资者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之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4名投资者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0月28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流通前持
序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有的限售股数
号 通数量(股) 数量(股)
量(股)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00 22,000,000 0
2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公司 44,000,000 44,000,000 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1,000,000 121,000,000 0
4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3,000,000 33,000,000 0
合计 220,000,000 220,000,000 0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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