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1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关于购买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办公楼事项的说明,并查阅相关资料后,现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因在上海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解决办公场所分散,各子公司、部门间的工作交流成本高、管理成本高等问题,更好的整合公司资源,树立企业形象,公司拟购买新的办公楼作为上海的管理总部。
该办公楼由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及下属实际控制的项目公司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办公楼位于上海闵行区政府重点规划的莘庄商务区,所属区域拥有配套的城市综合体,临近地铁,并已建成多条高架道路,交通便利。该办公楼为5A甲级写字楼,是绿色环保的现代智能化办公楼,公司所购部分为“莘庄商务区16A-01A北地块项目第2幢第20层至第27层办公楼”,总面积约13,719.12平方米(最后按实测面积为准)为该办公楼中位置最好、建筑高度最高的办公楼层。
公司通过盘活闲置资产购买上述办公楼,有利于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提升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打造优秀的经营及研发团队;可以有效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成本,促进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
购买办公楼的价格参照标的办公楼周边同等级别、同等条件和同等装修标准办公楼的可比市场价格,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签字页)
孙勇 郑金都 宋长安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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