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NGJIANG & JINGGONG STEELBUILDING (GROUP) CO.,LTD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 999 号大虹桥国际公司 32 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二、宣读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四、议题审议:
1、审议《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现场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九、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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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本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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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所控制企
业经营所需,公司拟为其在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企业 拟被担保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内容 备注
企业 (万元) 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
安徽精工 徽商银行股份有 银行承兑汇票、 最高额担保,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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