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5
证券代码:600496.SH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零二壹年六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精工钢构、本公司、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董事会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预案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
发行/本次发行/本
次公 开发行可 转换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精工 控股、控 股股 指 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 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精工投资 指 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信 指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建信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含 200,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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