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16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受托管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生产型黄金企业股权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受托管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生产型黄金企业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作了事前审查。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之间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实现规模效应,发挥协同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托管费用是在参考市场同类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审议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受托管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生产型黄金企业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周立 翟明国 刘纪鹏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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