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1-22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1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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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11 年 1 月 24 日上午 10: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 1 号黄金业务楼
三、会议召集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
黄金)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
数,说明授权委托情况,介绍到会人员。
(三)议案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
(3) 发行数量
(4) 发行价格
(5) 定价依据
(6) 发行对象
(7)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8) 上市地点
(9) 募集资金投向
(10) 标的资产定价
(11)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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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资产收购协议>及<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股东就议案进行发言、提问、答疑
(五)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六)股东表决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律师见证意见
(九)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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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中金黄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黄金”)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确认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一)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将符合股东大会
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不会超过十名。
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不会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
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会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
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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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三、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会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
的规定(具体如本议案第二条所述);
(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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