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29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
(六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激励约束机制,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高管人薪酬管理办法是指以会计年度为单位,根据高管的经营管理业
绩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其薪酬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股份公司总部履职的所有高管,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为正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为副职。
第五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率与公平相兼顾原则。公司高管承担的责任、风险与贡献、利益相对等。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三)坚持先进合理原则。按“同一规模、同一尺度”要求,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周期、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发展后劲等,核定公司年度考核指标。
(四)坚持科学发展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公司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 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安全风险抵押奖励、年度评先评优奖及
特殊贡献奖等五部分构成。
安全风险奖惩、年度评先评优奖、特殊贡献奖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月。
第八条 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九条 薪酬分配系数:
(一)正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系数为1.0。其中,在试用期内绩效薪酬系数下调0.1。
(二)副职:基本薪酬系数为0.8,绩效薪酬系数原则上按0.7-0.8确定。其中,主持工作的副职绩效薪酬系数上调0.1;副职在试用期内绩效薪酬系数下调0.1。
(三)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公司高管,绩效薪酬系数下调20-30%;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司高管,不享受绩效薪酬。
第十条 正职绩效薪酬不超过公司在岗职工平均年收入的12倍。
第十一条 个别因工作需要引进特殊人才担任高管的,可另行享受董事会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最多不超过30万元/年。
第三章 年度薪酬的核定
第十二条 高管基本薪酬与公司当月安全情况挂钩发放。凡当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当月基本薪酬全额发放。公司当月发生重伤事故或火灾损失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内的,扣发当月基本薪酬的30%;当月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或火灾事故损失五万元及以上的,除追究有关责任外,扣发当月基本薪酬的60%。
第十三条 公司高管年度薪酬以会计年度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定:
(一)考核期末,经理层根据公司完成重点工作等情况,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如实对管理绩效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考核内容中,当年发生应予扣分的,应在自评报告中自行扣减;对于隐瞒不报的,给予双倍扣分。“发展创新”项申请加分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经理层依据企业财务数据,对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每年12月底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对公司经理层年度经营业绩、基本建设及各项管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考核,经理层必须及时提供各种资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有权调阅抽查公司的各种相关资料,有权检查、核对公司负责人执行薪酬制度的情况。公司高管必须按规定接受年度经营业绩的审计和任
(三)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中,若存在重大调整,并对考核结果产生影响的,将即时调整考核结果,并对绩效薪酬进行只减不增的相应调整。
(四)审计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核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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