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五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2018 年度担保额度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可满足子公司
的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融资能力,并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需求;且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均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且目前正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徐海忠先生本人同意,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海忠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信息,我们认为徐海忠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徐海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2018年至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现就双良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交易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2、公司在关联交易合同签署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3、独立董事认为,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4名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因
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
4、本协议交易金额的定价原则是: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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