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1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证券代码:60047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并参照《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本公司”或“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51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4435 人的 3.40%,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08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943,663,118 股的 1.39%。本计划不设置预留份额。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所涉及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1/3、1/3、1/3 的比例分三期匀速解
除。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登记完成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锁 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日止
自授予日登记完成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锁 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日止
自授予日登记完成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锁 易日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90 元。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草案公告
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60%或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60、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较高者的 60%。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5 年较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且
第一个解锁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的 30%
(3)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90%
(1)2026 年较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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