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1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
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
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现金分红比例、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指标体系。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现金分红率反映的是上市公司股东收益的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反应了企业收益质量。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公司制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也设置了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准确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考核目的。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 2024 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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