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华光环能资讯
2024-04-26 2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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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 2023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除上
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根据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 17 号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
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 17 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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