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1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符合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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