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贵研铂业资讯
2024-11-15 17:25:04
  • 点赞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1-16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 65003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刘书含律师、杨敏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9:30在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贵研铂业A1幢)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王建强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02,158,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197%。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94,316,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888%;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9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842,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9%;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9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902,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2%,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伍志旭

承办律师:

刘书含

承办律师:

杨敏

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