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12-27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签署关联交易合同之独立意见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经过认真
研究讨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材”)作为一家主要
从事境内外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总承包;设备安装;建材装备
制造;水泥厂大、中修业务的公司,在水泥技术装备和工程业中具有丰富
的管理和建设经验,为本公司水泥生产线建设提供总承包服务,具有履约
能力;
2、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水公司”)与苏州
中材双方签署《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粉磨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合同”),形成关联交易是基
于西水公司项目建设需要,符和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3、西水公司与苏州中材本次交易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遵循平等自愿
的原则,定价公允;
4、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新
华、王广林、隋玉民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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