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8-06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考核的对象范围是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且应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候选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
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汇总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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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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