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8-06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制度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
关权益的股东。
第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相应的
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
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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