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6-2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天津昆明广州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邮编:100026
电话:010-65890699传真:010-65176800
电子信箱:bjgrandall@granda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14]第122号
致: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下称“《大会规则》”)、《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签
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就公……
[点击下载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