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21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兢、贾建军、李广培、范志鹏
2019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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