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23:*ST柳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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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18: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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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19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张雄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补选薛有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孙巍琳先生、薛有冰先生、李兆胜先生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孙巍琳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①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②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③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④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⑤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⑥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⑦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执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信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对公司业务和状况熟悉,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相关财务专项意见真实、中肯。经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拟在2019年度继续聘用大信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2019年审计费为50万元(因公司审计业务而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另行支付)。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遗漏等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和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在审计过程中与大信就发现的问题及时、积极沟通,且督促公司及时公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讨论,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年报审计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会议,充分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方法、重点审计领域等;并了解审计的进展及公司年报的编制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第一次书面确认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召开会议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第二次书面确认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年度报告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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