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所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能实现公司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该事务所在公司历年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期间,保持专业的执业水平,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据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2019 年度审计费用支付的提议。
三、对《关于授权董事长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授权董事长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控制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授权董事长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对《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洪剑峭先生与金杨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志远 马述忠 武雅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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