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4-19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方平、朱旻、鲍江钱、吴波成、
李承群、汪一兵,独立董事候选人荆林波、黄速建、刘志远,在任职资格方面拥
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拟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或
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
定。
2、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推荐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长江、樊勇明、史晋川、荆林波、黄速建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中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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