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2-15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4-003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
(赣证监函[2014]27号)精神,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
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查,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主要包
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股东、关联方就相关事项作出的承诺
以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承诺超
过期限未履行的情形。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承诺主体: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集团”)、北京中弘
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矿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华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
(二)承诺事项: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股份锁定期承诺
(三)承诺内容:
1. 江煤集团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江煤集团所持安源煤业股票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2012年2月2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中弘矿业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中弘矿业所认购股票中41,773,178股股份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2年2月2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余91,900,991
股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2年2月2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锁定
期期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中国华融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中国华融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8,515,462股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2年2月2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中国信达承诺,本次发行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