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97:安源煤业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江钨装备资讯
2015-11-18 1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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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18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nyuanCoalIndustryGroupCo.,Ltd.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昭萍东路3号)
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席主承销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11月18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2-1-1
1
本次债券由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2014年12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作出《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更名为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的批复》
(赣府字[2014]89号),同意“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更名为“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2014年12月24日,江能集团办理了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江西省工商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江能集团其他事项未变,名称变更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1-2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4.97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28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4.3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4.61%。本次债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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