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15
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崔利国、霍静、覃业志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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