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4-23
四川英捷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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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英捷法律意字第 114 号
致: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四川天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本
所指派杨波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办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1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
等事项。
2011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董事长古共伟先生的主持下,本次股
东大会按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天科股份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第1页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主体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 2011 年 4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委托代理人。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及其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核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124063304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2%。同时,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
计票,并当众公布表决结果。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关于公司 2010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6、关于支付 2010 年审计费用和聘请 201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10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考核与奖励和监事津贴
的办法》的议案;
8、关于确定公司 201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天科股份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第2页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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