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28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转贷款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
向其发放委托贷款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方: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昊华”)
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分行”)
借款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昊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气体”)
●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1112.19 万元,等值于 4500 万美元(按
亚行转贷款一期提款时美元对人民币综合汇率 6.91382计折合人民币计算)
委托贷款期限:自首笔贷款发放日起不超过 8 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5 年期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
市场 LPR 利率减 165 基点(含转贷行 1%的转贷费,按当前同期 LPR
计算贷款年利率为 3%)
● “中国化工节能减排推广项目”亚洲开发银行转贷款(以下简称“亚行转贷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节能减排推广项目向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借入的三类政府转贷款。在实施中国昊华系统“中国化工节能减排推广项目”的具体项目时,由中国昊华转
贷给子项目单位,子项目单位具体使用贷款资金实施相关节能减排推广项目。昊华气体年产4600吨特种含氟电子气体项目符合亚行转贷款子项目筛选条件,成为亚行转贷款二期子项目,将利用亚行转贷款资金实施该项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委托建行北京分行向昊华气体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拟利用“中国化工节能减排推广项目”亚洲开发银行转贷款实施其年产 4600 吨特种含氟电子气体项目建设,具体贷款方案为: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向昊华气体发放委托贷款。
“中国化工节能减排推广项目”亚洲开发银行转贷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节能减排推广项目向亚行借入的三类政府转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行签订的“中国化工节能减排推广项目”《贷款协定》,以及亚行、建行北京分行、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昊华共同签署的《项目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委托,担任亚行转贷款转贷行,负责《贷款协定》项下贷款的转贷业务和债权管理,并与财政部签署了《转贷协议》。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亚行转贷款《项目管理手册》,亚行转贷款实行逐级转贷、分期循环使用的模式,在实施中国昊华系统“中国化工节能减排推广项目”的具体项目时,由中国昊华转贷给子项目单位,子项目单位具体使用贷款资金实施相关节能减排推广项目。
昊华气体年产 4600 吨特种含氟电子气体项目符合亚行转贷款子项目筛选条件,成为亚行转贷款二期子项目,将利用亚行转贷款资金实施该项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委托建行北京分行向昊华气
体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1112.19万元,等值于 4500 万美元(按亚行转贷款一期提款时美元对人民币综合汇率 6.91382 计折合人民币计算),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颁
布的 5 年期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市场 LPR 利率减 165 基点(含转贷
行 1%的转贷费,按当前同期 LPR 计算贷款年利率为 3%),贷款逐笔分次提取,贷款期限自首笔贷款发放日起不超过 8年,转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昊华气体年产 4600 吨特种含氟电子气体项目建设。
鉴于昊华气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昊华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昊华向昊华气体提供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昊华气体提供委托贷款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按照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审议,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 1993 年 2 月 10 日
2.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 19 号
3. 法定代表人: 胡冬晨
4. 注册资本:(人民币)422121.9275 万元
5. 经营范围: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共
计 57 种,具体危险化学品名称见附表(有效期至 2021 年 3月 16 日);
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矿、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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