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76:首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北京首开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首开股份资讯
2017-05-25 19: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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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北京首开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关于成立北京首开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在对有关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的《关于成立北京首开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二、公司以所开发房地产项目作为合作平台,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凭借优质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在物业服务领域长期积累的大型社区管理经验作为合作基础,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三方发挥各自优势,本着“强强联合、专业服务、合作共赢”原则,将有利于实现公司所开发项目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服务品质和市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三、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李岩先生、杨文侃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基于此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本人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戴德明、梁积江、白涛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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