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汉马科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汉马科技资讯
2023-04-28 17:31:14
  • 6
  • 10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4-2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3-036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
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
的资产实施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已计提的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进行冲回。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冲回相关资产已计提的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15,809.77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 10.79%。现披露本次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冲回相关资产已计提的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
15,809.77 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 2023 年第一季度冲回金额(单位:万元)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5,285.30

存货跌价准备 524.47

合计 15,809.77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一)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冲回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 15,809.77 万元,增加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 15,809.77 万元。本次冲回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的影响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