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3-28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公司承诺同意由受托管理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为636.94亿元,净资产为200.49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93.84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2.7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96%(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0.61亿元,净利润为6.91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9亿元。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61亿元,较2016年度下降15.72%,实现净利润6.91亿元,较2016年度下降24.30%,主要系公司受监管影响投资银行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减少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主营业务板块的收入呈持续下降的趋势,敬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盈利能力下降和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降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为644.05亿元,净资产为195.0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90.18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4.7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2.5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8.28亿元,净利润为3.00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