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29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18—060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高于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股权激励、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8年12月12日)起6个月内。
本次回购的风险: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因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称“本次回
购”)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股价处于历史较低水平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7.45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4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84.5637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股权激励、注销(减少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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