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31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7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股权
结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公司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均变更为置入资产使用的会计政策与
会计估计。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反向购买的处理原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
法律上的子公司(即购买方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基础
编制,因此不存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
易”)已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
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 号)。2022 年 11 月 8 日,
本次重组已完成资产交割,创新金属的 100%股权已经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创新金属已经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本次重组的置出资产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毕,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均已转移至承接方。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持有创新金属 100%股权,实际上以创新金属为主体持续经营。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采用创新金属使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二、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收入
变更前:
(1)一般原则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公司已粋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2)具体方法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商品销售收入(自营业务)
公司在商品发出、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的凭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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