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4-23
600360 吉林华微电子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2-017 号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45
● 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4 月 26 日
●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4 月 2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 年 5 月 4 日
一、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2 年 4 月 2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 678,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共计派发股利 33,904,000 元(含税)。
二、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4 月 26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2 年 4 月 27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 年 5 月 4 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 2012 年 4 月 26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1
600360 吉林华微电子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四、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不含 QFII),不代扣
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 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
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 0.045 元进行派发。QFII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请获得本公司 2011 年度分红派息的 QFII 最晚于 2012 年 5 月 4 日前(含
当日)填写所附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