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7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1076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信访投诉举报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涛、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鹏盛 )、董事长夏增文等长期通过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 (后更名 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并注销,以下简称上海奔赛 )等主体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大额资金,涉嫌配股欺诈发行等,且公司前期披露的部分财务数据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内容存在不实。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1.前期公告显示,2015 年 8 月 19 日,曾涛、陈笑蕊、陶文波分别以 0.33 亿
元、0.67 亿元、2.44 亿元受让梁志勇、王庆志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鹏盛股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并非来自上市公司。信访投诉材料显示,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18 日,你公司尾号 2560 的工商银行账户通过北京傲志众达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傲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阳今日科技有限公司向上
海奔赛尾号 0111 的招商银行账户合计转账 3.3 亿元,上海奔赛于 8 月 19 日分
别向曾涛、陈笑蕊、陶文波尾号 2231、6933、0375 的招商银行账户转入 0.33 亿元、0.67 亿元、2.44 亿元,与其支付股权受让款的金额及时间相同。
请公司:(1)全面核实并逐笔列示 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19 日上述账户
间资金往来明细,并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2)补充披露受让方购股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的具体依据、自筹资金的直接及最终拆借方名称,并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3)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资金是否曾被曾涛等人占用后用于购买股权,如是,进一步说明上述资金是否及何时返还公司。请独立董事逐一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依据。
2.前期公告显示,2019 年 3 月至 4 月,上海鹏盛向上海某有限公司借款 2.2
亿元,借款期限 4 年,用于参与上市公司配股,公司未向上海鹏盛提供资金支持。
信访投诉材料显示,2019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4 日,你公司通过上海奔赛平安银
行、村镇银行、招商银行等账户向上海鹏盛尾号 0806 的招商银行账户合计转账
2.03 亿元,上海鹏盛于 4 月 4 日将该笔款项转至尾号 6116 的江海证券配股专户
用于认购上市公司配股。
请公司:(1)全面核实并逐笔列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4 日公司与上海
奔赛、上海鹏盛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并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2)说明公司资金是否曾被上海鹏盛等占用后直接或间接用于参与公司配股,前期信息披露
是否真实、准确;(3)补充披露上海鹏盛 2019 年 3 月至 4 月借款的直接及最终
融资方名称,并结合上海鹏盛近三年的资金情况、主要经营数据等说明偿还进展及还款资金来源。请独立董事对问题(1)(2)逐一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依据。
3.前期公告显示,除 2020 年 3 月委托上海奔赛向北京傲尊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支付半导体设备采购预付款外,公司自 2015 年 7 月以来未与上海奔赛发生其
他资金往来。信访投诉材料显示,2016 年至 2019 年间,你公司尾号 2560 的工
商银行账户、尾号 5975 的民生银行账户、尾号 5932 的交通银行账户、尾号 2991
的村镇银行账户、尾号 3181 的农商行账户及其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
司尾号 3049 的兴业银行账户、尾号 8569 的农业银行账户等与上海奔赛尾号 0111
的招商银行账户、尾号 1000 的平安银行账户等存在频繁资金往来。
请公司:(1)全面核实并按季度列示 2016 年以来公司与上海奔赛的资金往来金额、具体用途、最终去向及商业合理性等,并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2)说明公司资金是否变相被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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