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1-26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5-081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汤山镇温泉路8号·颐尚温泉度假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4,116,7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3.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施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王东红、独立董事李裕国、李晓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吕晓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陆邦一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44,116,740 100 0 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元律师和朱佳韦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旅联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