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旭光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倩春 联系方式:028-86150039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壹丹 联系方式:028-8615003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 号)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光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287,97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99,989.6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495,898.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4,504,090.9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 0084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旭光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31 日。保荐机构对旭光电子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2023 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承销及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保荐协议,相关协议已明确了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各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
项目组成员通过日常沟通、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2 月对
旭光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旭光电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子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旭光电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子或相关当事人不存在需向上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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