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53:旭光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旭光电子资讯
2022-09-28 17: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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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29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15 亿元(含)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实施新型电力系统智能装备及其核心器(组)件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实施特种装备电控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锡海 何俊佳 杨立君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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