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8-16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3-03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2013年8月14日上午9:00在河北省秦皇岛市阳煤集团南戴河疗养
院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事项、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事项、董事会处置公司资产权限事
项、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借款权限等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修改内容如
下: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
原条款为: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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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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