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2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六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任海军等6人获授的82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其获授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9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朱武祥、张奇峰、王京伟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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