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1月25日晚间,长春燃气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2日、11月2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核实,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