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19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1 年 8 月修订版)
西 藏 天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 I B E T T I A N L U C O . , L T D .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
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
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董事会秘书签字,并报董事长审批(如果根据规定需须经董事会审议,则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公开披露,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内幕信息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
8.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9.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0.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1.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2.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3.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4.公司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等;
15.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6.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7.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18.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9.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20.公司主要业务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1.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2.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3.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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