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2016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瀚蓝环境”、“公司”)的委托,担任瀚蓝环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创冠香港”)、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南海城投”)做出的关于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创冠中国”和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燃气发展”)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布意见如下:
一、标的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即,创冠香港和南海城投分别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创冠香港同意创冠中国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844.23万元、10,504.69万元和16,379.95万元;南海城投承诺:燃气发展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966.86万元、13,124.73万元和13,244.62万元。
二、盈利预测补偿的主要条款
(一)公司与创冠香港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
1、承诺期内实际利润的确定
瀚蓝环境应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创冠中国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净利润指标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创冠中国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净利润指标的差额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
2、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的补偿措施
若经审计,创冠中国在补偿期限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净利润指标的,瀚蓝环境将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创冠香港。创冠香港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90日内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净利润指标与实际净利润之间的差额(即利润差额)。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每年补偿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指标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利润数—已补偿的净利润数额。各年计算的补偿利润数小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净利润数不冲回。
如创冠香港未能按照该协议约定的承诺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应在现金补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的30日内,将其所持股份赠送给除创冠香港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交易对方之外的股份持有者) ,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创冠香港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赠送股份数量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赠送股份数量总额=需补偿现金总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二)公司与南海城投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
1、承诺期内实际利润的确定
瀚蓝环境应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燃气发展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净利润指标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燃气发展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净利润指标的差额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
2、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的补偿措施
若经审计,燃气发展在补偿期限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净利润指标的,瀚蓝环境将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南海城投。南海城投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90日内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净利润指标与实际净利润之间的差额(即利润差额)的30%。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每年补偿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指标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利润数)*30%—已补偿的净利润数额。各年计算的补偿利润数小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净利润数不冲回。
如南海城投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向上市公司足额补偿的,上市公司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南海城投所持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增发的股份以补足差额。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和创冠中国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创冠中国和燃气发展2016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13,198.35 万元、16,957.79万元。广东正中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