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09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8-08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价值的判断,公司综合考虑近期公司股价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一步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拟以不超过每股10.00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额不低于484万股(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825万股(公司总股本的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数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8,250万元,按回购股份数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4,84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2个月内,且不迟于公司审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等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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