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4 点 30 分
会议地点:洪都航空城会议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航空城大道洪都集团南门)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并推选监票人
三、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
四、参会股东、股东代表发言或者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六、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汇总
七、复会,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记录员签署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洪都航空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后,公司拟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2024年度,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21 年起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大华所对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22 层 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
所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
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
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所在 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
全部履行完毕;2023 年 12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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